这位负责人介绍,“农村
小康环保行动计划”是“十一五”期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、解决农村“脏、乱、差”、改善农村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。该“计划”将围绕全面建设
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,坚持服务“三农”的基本思想,以改善农村生产、生活环境,培育农村生态文明,促进农村经济、社会、环境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为目的,有重点、有步骤、有层次地逐步推进。
他说,党中央、国务院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。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做出了“要启动全国农村
小康环保行动计划”的重要指示;曾培炎副总理2005年4月提出,要统筹城乡环保工作,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,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。国务院在最近发出的《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》中专门提出要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实施农村
小康环保行动计划”。
他说,宁夏回族自治区是第一个申请列入全国农村
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的省区,在“十五”期间GDP年均增长10%以上的情况下,全区环境质量基本稳定,重点流域、重点区域和主要城市环境质量逐年改善,为开展农村
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打下坚实基础;吉林省制定的《吉林省农村
小康环保行动计划》,明确了要重点解决的农村环境问题,针对东、中、西部地区不同的生态环境状况,有针对性开展工作;安徽省绩溪县作为首个《农村
小康环保行动方案》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评审的县,明确提出用15年时间,使全县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升,落后的生产、生活方式得到根本改变;江苏省省委在今年1号文件中专门提出要启动实施“农村
小康环保行动计划”,并优先开展了14个乡镇的试点示范工作;湖南省将实施农村
小康环保行动的重点定在清洁家园、清洁水质、清洁田园、清洁能源等方面。